[信報國際 EJ Global]從國際法看以巴衝突 「自衞」非不受制約(26/07/14)

美國國務卿克里(John Kerry)在上周日的直播節目,不慎發生了hot mic事件,跟助手的一段對話被攝入鏡頭。片段中克里連續說了兩次:「It's one hell of a pinpoint operation」(這行動還真的夠精準),明顯諷刺以色列口中的「精準攻擊」(pinpoint operation)無法達到不濫殺平民的目的。執筆之際,「護刃行動」(Operation Protective Edge)已令加沙死亡人數上升至600多人,傷者近4000。 從1948年以來巴勒斯坦難民的回歸母土權,到2004年被國際法庭在一份諮詢意見中批評為「侵犯人權」的隔離牆,到以色列不斷違反日內瓦協定第49條,強制摧毀巴人村莊,擴大屯墾區,以巴問題其實只能證明國際法紙上談兵的真空。然而在社交媒體盛行,資訊渠道日多的今日,以巴雙方都想在這個軟性戰場獲勝,在這場武力衝突中成為「合法」同時合符道德的一方。 雖然衝突前各有青年被對方殺害,幾次加沙衝突的原因,不外是哈馬斯不斷射往以色列方向的火箭炮,和以色列口中的自衛權利。而國際法雖然沿襲荷蘭國際法鼻祖Grotius的自我保護天性論,但「自衛」在今日的國際法中仍然有規範。首先,以色列經常引用的《聯合國憲章》第51條,註明「一國對他國進行武力攻擊時,受攻擊國有自衛權利。」然而加沙或巴勒斯坦皆非聯合國或以色列承認的「國家」,而是以色列非法武裝佔領的地區。 其次,如果說以色列因受哈馬斯長期威脅而進行「預防性攻擊」(preemptive strike),就要檢視哈馬斯的火箭炮有沒有對以國構成實質傷害。根據國際習慣法,除非對方的攻擊已經「沒有任何其他手段可以化解,而且其迫切性已容不下一刻考慮」,「預防性攻擊」才是正當的開戰理由。哈馬斯的火箭炮雖然意在傷害平民,但面對以色列的「Iron Dome」金鐘罩,可以算是投卵擊石,以色列在這次衝突中,除了一人在加沙邊境被碎片擊中傷重身亡,就沒有其他傷亡報告,因此亦難以證立以色列是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,在加沙開戰。 以色列那麼大力宣傳自己的行動「精準」,其實是為了避免觸犯必要性(necessity)和對等性(proportionality)等戰時人道規範的指控。即使是在槍林彈雨的戰爭當中,亦有戰區與非戰區,戰爭單位(belligerent)與非戰爭單位之分,戰爭只能以軍事目標為限,不能在